发明专利需要单独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实质审查请求可以与申请同时提交,也可以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三年内提交。尽早提交实在审查请求可以使审查员尽早审查该专利申请,尽早授权。但这种操作也有弊端,因为专利法规定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可以提交主动修改,如果同时提交,权利人就丧失了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因此何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权利人还是要慎重考虑的。
对于未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专利局会在期限届满前下发《实质审查届满通知书》,以此告知权利人应当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权利人可按照通知书上面要求的期限提交请求。
对于权利人未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专利局会视为该专利申请撤回,从而下发《视为撤回通知书》,权利人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两个月内提交恢复请求,并交纳1000元恢复费。如果权利人未采取任何行动,该发明专利将最终失效。
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一般是6-18个月。,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一年的时间就有可能授权了,但不能保证一定会授权,因为在实质审查阶段会审查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如果有一些实质性缺陷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能满足授权的条件的话就可能被驳回了。
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相比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要复杂点,多了两个阶段:公布阶段和实审阶段,从提交材料至授权的时间也比较长,通常是2年到3年左右时间才可以拿取授权证书。
发明专利实审阶段专利局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没有规定的。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此,到底会发出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没有固定答案的。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昆明发明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3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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