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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可以举报吗?2020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时间:2020-03-17 11:24:40 浏览: 来源:1法通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偷税漏税可以举报吗?偷税漏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下面一法通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偷税漏税可以举报吗?

偷税漏税可以举报吗?2020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可以,偷税漏税举报电话是12366。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人工与自动语音相结合,全天侯多功能优质化地提供语音服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

  除此之外,还可以到当地部门。

  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国税或地税),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能提供相关证据最好;

  第一条为了鼓励公民协税护税,打击偷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民举报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各种偷税案件,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查实的,均适用本规定。

  匿名举报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已离、退休的税务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偷税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涉嫌或参与所举报偷税案件的举报人,不予奖励。但在处理该案时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县(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公民举报偷税案件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具体工作由地方税务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实施。

  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受理、查处、奖励举报偷税案件的各种制度。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和面谈等形式举报。举报时应当向受理偷税案件的地方税务机关讲明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如二人以上联名举报应分别讲明各自的上述情况,以备查验。

  第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举报案件和奖励举报人时,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等情况不被泄露。

  第七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实被举报人确属偷税行为后,应当在该案结案后10日内按本规定,确定应当奖励的举报人和奖励金额。

  第八条同一偷税案件被多人多次举报,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如二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为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税务机关受理举报案件的登记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二人以上(含二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案进行奖励,由联名者统一签字领取奖金。

  第十条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根据被举报案件追缴税款额度的大小确定:

  (一)追缴税款1万元以下,在1000元以内发给奖金;

  (二)追缴税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000元至3000元;

  (三)追缴税款3万元以上(含3万元)6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3000元至6000元;

  (四)追缴税款6万元以上(含6万元)1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6000元至1万元;

  (五)追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万元至3万元;

  (六)追缴税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在追缴税款的10%以内给予适当奖励,但最高奖金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奖励举报人的奖金,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专项拨付。

  第十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决定奖励举报人及奖励金额后,应及时通知举报人本人。如奖励的举报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当分别通知。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60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到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领奖,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签署本人姓名、登记居民身份证号码,经县(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主管领导确认后,即发给奖金。

  奖金收据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地方税务机关奖励举报人时,应严格核实,防止奖金被骗取。因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奖金被骗取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以非法手段骗取奖金的,应依法追回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情况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对泄露举报人的税务机关通报批评,并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举报人因举报偷税案件受到打击报复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举报人举报地方税种的纳税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以及举报纳税人骗取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和退税行为,并查实的,可参照本规定奖励举报人。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可以举报吗?2020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条文

  1、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处罚

  根据本条及本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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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