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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时间:2021-11-02 14:48:20 浏览: 来源:1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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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法定数额,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今天,一法通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2021年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2021年最新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