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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为什么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

时间:2021-09-26 14:50:46 浏览: 来源:1法通
  刑事案件为什么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  最近遇到一起刑事案件,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受贿罪,由于受贿类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本案证据存在严
  刑事案件为什么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为什么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

  最近遇到一起刑事案件,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受贿罪,由于受贿类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本案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本案很可能在羁押37天后由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但由于当事人的家属疾病乱投医,轻信某些社会上的朋友“能办事”,盲目聘用了仅作民事案件的律师介入此案,直接导致本案走向了死胡同。面对这种类似的案件,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作为一名主办刑事案件的律师,我认为有必要用这样一篇文章点醒迷茫中的当事人。

  多年同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接触当中,我所遇到的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在刑事案件已进入侦查阶段(通俗但片面解释就是被抓后)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才找到律师寻求法律上的帮助。而在未聘请律师的这一阶段不停的上演着以下几个桥段:

  1、所谓的社会朋友一直在帮忙运作,甚至收取了很高的“办事费”,但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此类的当事人,大多是盲目的相信了所谓的“有能力”的朋友,在这位朋友胸有成竹的大包大揽之下,选择了盲目的信任。结果呢,运气好一点的,你的朋友真的为你办成了事,但你却不知道,你这位朋友的背后一定站着一位律师出谋划策,甚至他很可能用你给他的钱为你请了一位律师。那么为什么不直接找律师呢?即便如此,这种有好结果的,仍然是少数中的少数。运气差一点的,你的朋友收了你的钱,说为你做了这些做了那些,却根本连你的基本案情都说不清楚,唯一告诉你的就是“正在给你找人办,全力以赴,放心吧”等等,结果过一段时间,你会发现,他的行为对案件没有任何一丝一毫的影响,而当你想要要回当初给他的钱时,他一定是推三阻四、克扣部分甚至是卷钱消失。

  2、找到了一名不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介入案件。

  此类的当事人,已经是先知先觉的了,可还是走错了方向,原因并不能归咎于当事人本身的选择错误,只能说法律是一个过于繁杂的领域。

  律师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法律工作者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其一,综合性律师,各类业务均有涉猎;其二,刑事案件专长律师;其三,民事案件专长律师;其四,非诉类律师。若果你委托的是后两类律师,很遗憾,虽然他们也是律师,虽然他们也能凭借法律功底跟你分析得头头是道,但刑事案件与他们的专长是两个南辕北辙的专业。一个不经常办理刑事案件,甚至没办过刑事案件的律师,根本不了解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根本不知道刑事案件的切入点,也就很难做成一名好的辩护人。结果就是,他很可能错误的分析了案情,很可能因为没有经验错过了办案时机。

  3、完全不知道如何入手,只是不停的等待,等着自己或者家人的强制措施解除

  这类当事人也许是由于经济原因,也许是由于对法律的迷茫,并没有作出任何有效的措施,结果就是等,继续等,一直在等,最后等来了晴天霹雳的一纸判决书。

  以上这三类,是大部分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后的反应,很遗憾,这种当事人的数量十分庞大,他们错过了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的最佳时期,很可能也就因此错过了案件的转折。

  那么,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1、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被拘留或逮捕)就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在取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可第一时间到其被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既然第一时间就可以聘请律师,那么当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就请尽快委托律师吧,越早的介入,就越能体现律师的价值,律师能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若果一次性全程委托律师的费用过高,那么先选择成本较低的律师单次看守所会见也是可以的。

  第一时间为犯罪嫌疑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对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首先会告知其在法律上所拥有的权利,帮助犯罪嫌疑人客观分析、辩解案件,指导其在侦查机关讯问时该如何准确明了的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作出的讯问笔录在不阅读或草草看过之后即签字认可,结果在法院审判决阶段对其造成不利的结果。犯罪嫌疑人不能把握案件重点,以至于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没有进行陈述记录在案,对利于自己的重要事实被忽略。还有的被逼供、诱供等等做出对自己不利而且不符合事实的供述等等等等……正所谓知已知彼,才能正确辩解。

  2、律师与侦查人员沟通案情

  除了看守所会见外,律师可与侦查机关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办案人员有义务配合律师工作。与办案人有效沟通,这一点非常重要,许多当事人家属和律师因忽视了这一点,反而使案件中对当事人有利的部分被错过了,特别是在证据并非确实充分的案件中更是如此(例如本文开头处简要描述的案件)。很多当事人四处找人活动,花了巨资最终也只了解到部分案情,甚至有的当事人连最基本的案情都不太清楚,全凭自己对案件的猜测。犯罪嫌疑人被关在看守所里需要填加衣服的、被刑讯逼供的、被打骂的以及其他情形受到侵害的,其亲属根据都无法得知。

  3、提高警惕,防范不靠谱的“拿钱摆事”

  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只相信“人情摆事”,找人摆事儿,导致受骗上当,耽误办案最佳时机。社会上一些不法份子抓住犯罪嫌疑人家属急于了解案情解决案件这一想法,为当事人摆事进行哄骗。当事人少则被骗几千几万多则几十万,而当事人为了息事宁人在明知受骗后也不愿声张。这种错误的认知和行为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家里人财两空。

  四、找了律师又不相信律师

  很多当事人家里人对律师态度不统一,甚至对律师表现出不冷不热的态度。甚至有些时候,当事人认为律师了解案情越多,知道的情节越多,越不相信律师,甚至怀疑律师与对方窜通一气坑害自己。这种种情形往往是人们法律意识淡漠,只信人情不信律师而导致的。而在发达国家,哪怕是日常生活中遇到最小问题,他们第一时间并不是找亲朋好友,而是聘请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

  港台欧美剧中,律师神采奕奕地在法庭上辩论,这种的引导导致绝大多数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法庭上的辩论,这种片面的认知,更造成了当事人不愿找律师,认为几千上万元的律师费过于高昂,却宁可找所谓的社会人摆事花个几万或几十万的冤枉钱。殊不知,他们能做到的,律师可以用更低的成本做到;而律师能做到的,他们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