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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20农村土地征收新政策

时间:2020-03-05 14:08:06 浏览: 来源:1法通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就问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一法通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20农村土地征收新政策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20农村土地征收新政策

  《土地管理法》是土地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农业农村发展、农民生产生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农村土地征收有新规定。重点解决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大、安置方式单一、征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在新修订的法律中,中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将呈现三大变化。

  一、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现行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但并没有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缺乏界定、征地边界不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受限,是导致征地范围过大的主要原因。

  新修订结合国外和台湾地区的成熟经验,以及33个县改革试点的经验,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才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其中成片开发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此外不能再实施“成片开发”征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预留空间。

  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农民有更多知情权

  现行法规定的土地征收“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是在征地批后实施,实践中存在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不够的问题。

  新修订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供审批机关决策参考。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强化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

  现行法规定征地补偿主要是按照年产值倍数法实行货币补偿,但从目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难以满足现阶段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规范多元保障的诉求。

  新修订将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基本要求;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考虑到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对被征地农民住有所居和长远生计的重要性,将这两项费用单列,明确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保障其居住权,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