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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时间:2020-06-16 16:32:15 浏览: 来源:1法通
  婚前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就可以判令彩礼返还的。不满足条件
  婚前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就可以判令彩礼返还的。不满足条件的话,就不会返还了。那么今天就跟一法通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婚前彩礼钱离婚时怎么判?属于共有财产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彩礼钱离婚时怎么判?

  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

  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应当按照一般的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法院一般判决不予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方给女方彩礼后,一般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