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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侮辱国旗罪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我国如何惩处侮辱国旗罪?

时间:2020-04-15 21:12:42 浏览: 来源:1法通
  香港一名21岁的咖啡师学徒邓智乐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国旗,他早前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今日(15日)在屯门法院判刑。据
  香港一名21岁的咖啡师学徒邓智乐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国旗,他早前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今日(15日)在屯门法院判刑。据香港“东网”等港媒15日报道,法官认为被告一时冲动犯案,已深切反省,决定判处他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男子因侮辱国旗罪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我国如何惩处侮辱国旗罪?

  据报道,辩方在法庭求情称,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明白自己做错,日后不会再犯,希望法庭接纳报告建议,判他社服令。

  法官称,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也是国家的尊严所在,以焚烧和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即属违法,被告在案发时带同点火器到场,虽不知原意为何,但他确为在场人士带来风险。法官考虑到被告在单亲家庭长大,一直都努力学习和工作,一心成为职业咖啡师,为代表香港参加“拉花”比赛而努力,加上邓智乐已深切反省,明白不应用此方法表达对政府的不满,承诺不会再犯,所以决定给予他机会改过自新,判他社会服务令。

  据港媒此前报道,去年9月21日下午,香港康文署职员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有人扯下屯门大会堂外的五星红旗,其后被告和两名不知人士摊开国旗点燃,再践踏国旗后离去。同日晚约10时,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结,警方驱散激进分子时,在凤琴街见被告形迹可疑,于是截停搜查他,搜获火枪、白电油和手套等物,其后将被告拘捕。

  其后,邓智乐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案件早在去年9月23日在屯门法院审讯,邓智乐获准以5000港元现金保释。11月27日,案件在屯门法院再次审讯,控方新增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1月9日,控方在开庭时称,就“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香港律政司决定不提证供起诉,撤销控罪。

  此前,香港一名21岁男子因“侮辱国旗罪”于去年10月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决结果公布后,香港媒体、市民团体及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等知名人士公开质疑判罚太轻。香港《大公报》也曾评论称,香港素称法治城市,案件仅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令人不能不有所质疑和气愤。文章说,从事件过程可见,是公开、故意及恶意做出侮辱国旗的行为,并非像他声称的只是一时“贪玩”;而侮辱国旗就是侮辱国旗,所谓“贪玩”绝不是一个可以接纳的“理由”,“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的裁决,对今后同类罪行不仅不会起到任何阻吓作用,相反,只要不焚烧,任意侮辱国旗都可以获轻判,这会向社会传递怎样的讯息!”

  我国如何惩处侮辱国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旗法》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