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法通!

副县长司机撞死两姐妹 开车撞死人会被判刑吗?

时间:2020-04-13 17:47:37 浏览: 来源:1法通
  对话肇事者石某齐,其痛哭道歉求谅解。副县长回应其司机撞死两姐妹逃逸时称,绝不袒护。死者亲属称,两在读大三、高三待考的姐妹仍停尸
  对话肇事者石某齐,其痛哭道歉求谅解。副县长回应其司机撞死两姐妹逃逸时称,绝不袒护。死者亲属称,两在读大三、高三待考的姐妹仍停尸家中等结果。

  开车撞死人会被判刑吗?

副县长司机撞死两姐妹 开车撞死人会被判刑吗?

  开车撞死人,如果不是驾驶员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不会坐牢。比如:是被害人乱穿马路等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或是因为地震、山洪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等等。在这些情形下,驾驶员只需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因而不会坐牢。

  要坐牢的情形

  开车撞死人,如果是驾驶员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会坐牢。比如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驾驶证开车、明知车子有问题或者已经报废还驾驶、严重超载超速驾驶等等。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则不需要发生事故也是要坐牢的。

  综上,开车撞死人,会不会坐牢,主要是看驾驶员是否有故意或过错,如果有故意和过错,就会坐牢。没有故意和过错就不会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