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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哥哥杀害弟弟 18岁杀人应该怎么判刑

时间:2019-11-28 10:04:34 浏览: 来源:1法通
   25日7时许,番禺区大龙街某小区住处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番禺警方接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120医务人员到场。 18岁
   25日7时许,番禺区大龙街某小区住处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番禺警方接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120”医务人员到场。

       18岁哥哥杀害弟弟

18岁哥哥杀害弟弟

  民警到场后发现,该住处有一名7岁男童(河南省人)躺卧在房内,经到场医务人员确认,该男童已无生命迹象。民警在现场控制一名男子敖某(18岁,河南省人)。经查,嫌疑人敖某与死者系亲兄弟。

  据犯罪嫌疑人敖某供认,其因近期务工压力大,与父母发生矛盾,导致情绪失衡。当天上午7时许,敖某手持利器来到弟弟房间,将弟弟刺伤致死。

  目前,犯罪嫌疑人敖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8岁杀人应该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