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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药神”翟一平案宣判 犯非法经营罪怎么判刑?

时间:2019-11-21 10:12:22 浏览: 来源:1法通
    近日,被称为现实版药神的翟一平案日前宣判。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翟一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
    近日,被称为现实版“药神”的翟一平案日前宣判。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翟一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翟一平表示,他接受判决结果,没有上诉。目前他已经在社区进行矫正。
  

 

  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抗癌药代购第一人”、江苏省无锡市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曾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廉价抗癌药。

  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

  他本人并没有从中获益。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犯非法经营罪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至于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参考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除司法解释已有特别规定外,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

  (一)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外,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片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20000份或者期刊20000本或者图书10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000张(盒)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报纸60000份或者期刊60000本或者图书20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00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1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