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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院判错案能告法院?怎么撤销?如何索赔?

时间:2021-08-14 11:05:35 浏览: 来源:1法通
  法院代表的是公正和正义,但在生活中也有些法院被某些证据而误导,继而有判错案的情况出现。有些人被法院判错案而坐了牢或遭受了其他的

  法院代表的是公正和正义,但在生活中也有些法院被某些证据而误导,继而有判错案的情况出现。有些人被法院判错案而坐了牢或遭受了其他的处罚,事后法院才通知说判错案。那么,法院判错案可以告法院吗?

  2021法院判错案能告法院?

2021法院判错案能告法院?怎么撤销?如何索赔?

  我国的诉讼法是两审终审制。如果认为有错案的话,只能通过再审程序了。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提起再审的主体有当事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关于当事人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关于法院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关于检察院的规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1法院判错案怎么撤销?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判决部分或全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

  对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者在上诉审判中撤销。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

  适用条件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备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可作出撤销判决。人民法院在作出撤销判决的同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该条限制。

  2021法院判错案如何索赔?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出现明显错误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如果法院不受理的,被害人可以起诉。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如下: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