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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有哪些环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2021

时间:2021-04-29 22:12:32 浏览: 来源:1法通
  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补偿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当地的价值标准以及法律规定来的,这样才能够确保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具有对应的效力的。那么今天
  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补偿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当地的价值标准以及法律规定来的,这样才能够确保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具有对应的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一法通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房屋征收评估有哪些环节?

房屋征收评估有哪些环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2021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2021

  1、依照拆迁补偿协议中对支付时间的约定为准,在实际的操作中,要看当地政府拆迁办的办事效率。

  2、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对拆迁补偿的咨询和帮助请点击目录下的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3、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4、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房屋拆迁和房屋征收区别?

  1、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是因国务院590号令颁布后,废止了国务院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后,将原来的拆迁改为征收,在新的征收法规中不用拆迁二字,全部改为搬迁。这是应用法规的区别,也是主要区别。在新旧法规中还有以下三点重要区别。

  (1)目的不同。过征收房屋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什么是公共利益在590号令中用列举法列出了九条内容。而过去的拆迁是因城乡发展建设的需要而拆迁。

  (2)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是市、县(区)人民政府,而过去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3)操作程序不同。征收中取消了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的权利,市人民政府只能对逾期达不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房屋补偿决定》需申请法院裁定后才能决定是否允许强制搬迁,而过去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动不动就强制拆迁,影响人民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