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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布学生隐私 银行是否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时间:2019-08-21 15:03:42 浏览: 来源:1法通
 近日,江西萍乡农商银行的一篇题为《大学生助学贷款逾期,后果可能很严重》的微信文章,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对于该银行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张旗鼓地公布贷款学生的姓名、逾期金额、地址、学校等涉及个人核心隐私的信息,引起网友热议。那么具体情况是怎样的?银行应该保护客户隐私吗?金融隐私权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应该保护客户隐私吗?

银行公布学生隐私 银行是否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银行公布学生隐私是什么情况?

  日前,江西萍乡农商银行陷入“助学贷款风波”。为追讨逾期未还的助学贷款,该行发布了一则催款通知,通知中公布了141名大学毕业生的姓名、大学、住址等信息,逾期金额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据了解,该催收名单发布后,不少人还了欠款。

  名单一经曝光,就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些大学生应当有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也有人认为这样的信息公开对学生来说未免威力过大,也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之嫌。

  对此,银行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找不到人了才会这样。

  但这种公开姓名、学校和地址等个人信息的催款方式,是否曾写在助学贷款协议里,以及该方式是否已经过司法程序,这名工作人员不能确定。

  银行应该保护客户隐私吗?

  银行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应做的义务有: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学习。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宣传与教育,严格禁止私自泄露客户信息行为的发生。

  二是要加强客户信息档案资料的管理。客户的身份信息、账户及财产信息都要妥善保管,该入档的入档,该移交的移交。尤其是批量开卡或者是贵宾客户的登记材料更要严格保密。

  三是大堂经理要及时做好引导。贵宾客户要及时引导到贵宾区或理财室,以充分保证客户隐秘性的需要。

  四是要注意细节。客户在办理业务时,要充分维护好正常的营业秩序,不让与业务无关的人员靠近柜台。发现携带大额现金的客户也要及时引导到贵宾区,或者把大额现金放至柜台里面再让客户进行等候。

  金融隐私权是怎么规定的?

  金融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金融信息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要正确理解其内涵,首先需要明确“金融信息”的范围。一般而言,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知悉和掌握的包括个人的身份、各类金融资产状况和交易情况在内的所有信息和资料。

  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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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所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