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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民法总则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时间:2021-01-16 17:14:52 浏览: 来源:1法通
  通常情况下,并不是每一项发明创造都会被授予专利的,被授予发明专利的都有一定的条件,只有其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得到我国《专利法》
  通常情况下,并不是每一项发明创造都会被授予专利的,被授予发明专利的都有一定的条件,只有其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得到我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以下我们来具体了解下被授予专利权需要满足那些条件?那些情况下是不允许被授予专利权的?一法通网小编为你介绍。

  202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202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民法总则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我们先了解下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三个特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一、首先是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这指的是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权之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商没有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同样的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创造,并且其没有出现由他人没有向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出具专利申请文件的情况。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其申报之日起前6个月内,出现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的,并不会其新颖性造成影响:

  (一)发明创造在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家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二)发明创造的作品首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是技术会议上发表。

  (三)在没有得到发明人本人的同意的情形下,发明创造被他人私自泄漏的。

  二、其次是发明的创造性,所谓创造性,就是指这个新的发明与现有的相关技术比较,有更加突出的特点和进步,或者说这个发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三、发明创造的实用性,这指的是该项发明创造能够用于制造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地效果。

  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条件是在该项专利申请之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有公开发行过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外观设计,并且该项专利不得与他人已经取得的合法权益有冲突。

  民法总则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三、权利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