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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成墙板厂商以优惠代理的条件要我们缴纳9.9万元

时间:2020-07-24 16:13:32 浏览: 来源:1法通
  某集成墙板厂商以优惠代理的条件要我们缴纳9 9万元,口头说第一批赠送四万货品,其余按出厂价八五折供应,并给予各种补贴优惠。签完合
  某集成墙板厂商以优惠代理的条件要我们缴纳9.9万元,口头说第一批赠送四万货品,其余按出厂价八五折供应,并给予各种补贴优惠。签完合同实际执行时,厂家把所谓赠送的4万元货物给完后,再进货每笔就索要百分之八十五货款,声称按合同规定,交的货物定金不能用作购买货物,只能按每次百分之十五折扣给代理商,这完全就是一种欺诈行为。类似的事情可能很普遍,只是我们不知道。

  请律师帮助分析,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有几个具体问题:1.如果指控对方欺诈,又没有录音等证据怎么办?2.文字合同中9.9万交款写明是购货定金,而不是订金,如果不能指证欺诈而终止合同是否法律不支持退还?3.由于合同已签字,且已经有近4万进货,合同处于实际执行状态,这时主张对方欺诈法院是否支持?4.目前集成墙板厂商供货质量没有问题,能否采取折中方式,以迫使对方按正常销售形式供货为诉求,即我们用自己交的钱作为货款,不需要再交就可以?当然这无法保证对方今后不会有新的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