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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被扣车辆如何收取停车费?

时间:2020-06-29 16:23:18 浏览: 来源:1法通
  非法营运被扣车辆如何收取停车费?  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处理bai期间,运管所因为du扣留车辆发生的停车zhi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是由作出
     非法营运被扣车辆如何收取停车费?

  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处理bai期间,运管所因为du扣留车辆发生的停车zhi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是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dao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特殊情况下,如公安机关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当事人超过时间仍然未领取得,其产生的相关停车费用应该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如下: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下: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