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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我去马运路汽工贸4S店看吉利汽车

时间:2021-05-10 16:05:13 浏览: 来源:1法通
  5月2日,我去马运路汽工贸4S店看吉利汽车。李某芳和张宝德对我进行推销吉利汽车,从滨悦到帝豪GS等多款车型。且李某芳和张宝德一直强调
  5月2日,我去马运路汽工贸4S店看吉利汽车。李某芳和张宝德对我进行推销吉利汽车,从滨悦到帝豪GS等多款车型。且李某芳和张宝德一直强调自己是该4S店工作人员名义,和我谈销售事项并且保证价格最低,服务售后没有问题等。最后在该马运路4S店,预定吉利帝豪GS,预付定金为6000元,签定购车合同!

  5月5日,我发现合同的乙方不是马运路4S店(汽工贸),乙方抬头为阳澄湖镇星越汽车销售部,盖章为苏州美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过查询工商注册系统:发现阳澄湖镇星越汽车销售部已经注销,苏州美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成立。

  这种情况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