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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20-12-25 09:22:02 浏览: 来源:1法通
  根据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根据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