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法通!

合伙公司股权分配协议范本【标准版】

时间:2021-08-27 17:06:56 浏览: 来源:1法通
  合伙公司股权分配协议范本【标准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

  合伙公司股权分配协议范本【标准版】

合伙公司股权分配协议范本【标准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万元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年

  二、出资各方: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实际出资:

  出资各方共同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甲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_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实际出资金额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四、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出资各方共同推举__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余股东参与并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才能做帐,实行按月结账,每月_______号为结算日。

  六、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_____人共同参加,如果本人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_

  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4.知情权。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有股东如实报告公司事物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物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5.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列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红利在每月____号发放。

  7.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8.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9.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八、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九、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一次。临时会议的股东会议由一半的股东发起。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的半数以上。

  4.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申请。

  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7.增加新股东。

  十、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现出资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___年,从公司正式注册当日开始计算。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十一、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现出资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任期___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定开始计算。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三、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个月的亏损。

  3.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进行分红。

  十四、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终止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风险告知:《公司法》第28条、94条规定股东有缴付出资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不仅要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方式、金额、比例等内容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股东在合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没有签订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不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违约责任将不会有任何可执行的内容。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提示: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股东自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股东协议的注意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禁止使用的字样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①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② 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写明。③ 查阅账簿的权利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④退伙的权利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① 足额出资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② 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③ 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④ 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