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风险告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或者以其他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您所在的公司不得向您收取风险典质金。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违背限定,以保证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准则处以罚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限定处罚。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______)季(______)月()或周(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告知:随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用的深人,聘用合同裁员纠纷必将大幅增加。对于聘用单位而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否则将会引致争议的发生,甚至给聘用单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聘用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续聘、解除和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中,除了严格遵纪守法之外,还应当加强证据收集意识,收集保管聘用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等各种证据,尽一切可能将有关的书面证据完善,尽量做到“白纸黑字”书面化,从而做到有据可查,这是用人单位自我防范的需要,也是把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需要,对进一步防范争议、构建和谐的聘用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三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劳动合同续订书
2、劳动合同变更书
3、岗位协议书
4、培训协议书
5、保密协议书
6、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五、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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