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申办抵押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比较严格。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必须证明抵押人确实对抵押物有实质处分权,且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若抵押人对抵押物无实质处分权或为征得共有人抵押同意是,该抵押合同无效。】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车辆(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________。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乙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_____色____牌汽车(车牌号: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行驶证登记人: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抵押给甲方。
【风险告知:关于抵押标的物,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抵押权方可生效。如以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经登记之后方可生效,为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
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对登记部门不同。
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
③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
⑤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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